8月3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9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将按新标准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人均增幅达91.25元/月,作为一类地区的兰州市五区每月从280元调高至375元。同时,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以及正常死亡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也将一并调整。
失业金人均增幅91.25元/月
目前,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一类区280元/月、二类区260元/月、三类区235元/月、四类区210元/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将全省失业保险金调整为一类区375元/月、二类区350元/月、三类区325元/月、四类区300元/月。调整后的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33.9%、34.6%、38.3%和42.86%,人均增幅达91.25元/月。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上调1000元
同时,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规定,对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即“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由现行2500元调整为3500元”,“一次性抚恤费由现行1200元调整为1750元”。
职业培训和介绍补贴标准提高
此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还对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根据规定,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将调整为:经职业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按培训人数补助,标准为300元/人;就业率达不到50%的,按实际就业人数补助,标准为400元/人。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介绍补贴标准调整为: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成功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就业证明),按每人150元的标准拨付职业介绍补贴。